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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与客座人员(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6-05-13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客座人员(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2026年5月12日修订通过)

为了加强对开放课题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开放合作质量,特对开放课题及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访问学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1. 加大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相互开放力度。申请本室开放课题必须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依托本室相关课题组、并在本室相关课题组完成开放课题的研究。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人员(访问学者)。

2. 开放课题经费可由申请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与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依托课题组负责人与申请人员单位协商解决。

3. 开放课题申请人员首先要与实验室依托课题组负责人联系并共同协商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经费承担方式、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等,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由实验室主任班子会议讨论审批。开放课题实行先执行后资助的方式,课题启动后根据执行效果调节资助额度。课题立项后拨付启动费,再根据申请者提交的中期进展(年度报告)或结题报告、由实验室核审该课题后续的资助金额。开放课题经费拨付到该开放课题依托的课题组负责人账上。

4. 开放课题执行期一般为2-3年,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5. 课题启动前,申请人应及时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6.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课题申请人或客座人员(访问学者)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7. 课题参与人员在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8.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申请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的年度工作报告。

9. 客座人员(访问学者)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10. 客座人员(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11. 来室工作期间,实验室可协助申请租住房(按学校教工租房标准收费),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12. 客座人员(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3. 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由申请人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双方协商解决。

14. 发表论文在页脚注明资助来源时统一用以下格式标注:

中文: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英文:Partly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the 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Crop Genetic Improvement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原《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8月第二次修订)同步废止。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