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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2-09-01

(2021年修订)

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原则,制定作重室研究人员考核办法及标准。考核合格者认定为作重室固定研究人员,享有作重室提供的相关待遇,包括科研资源、实验室、独立办公室,招收的研究生可进室工作。

1.新引进研究人员的达标条件及引进办法

(1)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必须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以及团队布局的需要。在引进答辩时应明确在室从事的研究方向及类别(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类)。

(3)偏向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获得国家级标签人才的水平,并在未来五年内有发表高水平、创新性科研论文的潜力。

(4)偏向应用基础的人员,应在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或关键技术上有过突破,并具备选育通过省级以上单位审定(认定)新品种的能力。

(5)院系引进人员拟进室工作者,应邀请我室专家组同步评审,我室专家组按作重室标准独立评分,获我室专家组成员2/3及以上赞成者方可入室。

2.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1)按作重室室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实验室成立考核小组。

(2)考核对象为作重室58周岁以下(不含58周岁)的固定研究人员。

(3)考核周期为5年。新引进人员自进室之日起满5年进行首次考核。

(4)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周期内所取得的以作物为研究对象的学术研究成果,今后科研工作计划和预期学术成果等。

(5)40岁以下青年教师要多下田/地、多自己动手做实验,亲自参与实验的每个环节,增强实践能力。在考核时需就自己动手实验情况进行答辩(科研成果合格计50分,实验考核满分50分),以第一作者完成1篇SCI论文者实验考核部分记满分;无第一作者SCI论文者,根据其自己动手做实验的情况评分,满分50分。

3.考核标准(以所指论文级别,其相应的期刊分级目录参见附件《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期刊分级表》)

l持课题情况

(1)参加考核人员至少应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项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以育种为主的人员(指以品种作为考核指标的人员)除外。

(2)考核期内主持1个以上(含1个)国家级在研课题;或主持两个以上(含2个)在研其它课题。

l科研成果直接达标的考核标准(以下所指研究论文不含综述、摘要、短评、简讯、会议论文等)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B级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A级、A+级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发表A+级研究论文的人员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4)作为第一完成人育成2个及以上国家审定作物新品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育成1个国家审定作物新品种或2个国家认定(省审定)作物新品种,同时独立发表C级研究论文2篇;或获得的授权专利、技术、材料等所有成果在考核期内累积获得转化收益200万元及以上(以学校到账的经费负责人为准)。累积转化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5)对于国家未开放的转基因作物,新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视同国家级审定新品种。

(6)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获奖者;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3名获奖者;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免考核。

l科研成果需答辩的考核标准

(7)省级一等奖的第二、三名获奖者,或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的第四、五名获奖者。需就本人在奖励中所做相关支撑工作进行答辩。

(8)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B级研究论文1篇,或以唯一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C级研究论文2篇。论文或是围绕本人研究方向的多年深入的系列研究,旨在回答某个重大科学问题;或为本室其他重要成果提供重要材料,需回答在其中的贡献。

(9)以第一完成人育成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或国家认定品种/省级审定品种2个。对于国家未开放的转基因作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转基因材料完成生产性试验2份以上(含2份)。

l以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C级合作科研论文,可按合作者人数平均后计入个人篇数份额;多篇合作论文可按个人份额累积后,视同独立发表篇数,按各类考核指标对照处理。

l以上考核标准中第(1)、(2)条为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第(3)-(6)条中任1条者视为合格;符合第(7)-(9)条中1条及以上、经专家组答辩评审获2/3赞成票者视为合格;第(3)-(9)条皆不符合者以及在需答辩条款中未达到2/3赞成票者,进入有序结束程序。

l有序结束程序:缓冲时间1年,新招收的研究生不得进室。1年后退出作重室回各院系,取消老师在室门卡,其现有研究生有其他老师愿意接受的,可继续在室完成学业。

4.退休人员管理

按学校规定达退休条件的教师,自退休日起前3年停止招收研究生进室;自退休之日起,作重室可给予一年缓冲期便于工作交接。缓冲期过后作重室不再拨付后补助,由作重室建设的实验用房、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由作重室收回重新调配;仍未毕业的研究生,经导师间协调,在相关课题组完成学业。

本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原相应的人员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