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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共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规则
来源: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2-09-01

1.作重室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的管理遵照学校相关仪器管理办法执财资[2020]2号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财资[2020]3号华中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暂行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国有资产使用与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日常管理中实行作重室和团队的两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主要为作重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同时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对外开放共享(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s://yqgx.hza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作重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私自外借室外人员使用,若室外研究人员需要使用,须经学校及作重室共享系统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由仪器负责人指导使用。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新进室的研究生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公共仪器采取有偿使用制度,收取费用作为仪器正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请参见具体仪器说明。

7.人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需赔偿。赔偿办法参见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