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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共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规则
来源: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6-06-10

(2015年7月12日审议通过,2022年5月第一次修订,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1. 作重室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的管理遵照学校相关仪器管理办法执行。日常管理中实行作重室和团队的两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主要为作重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同时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对外开放共享(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s://yqgx.hza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作重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私自外借室外人员使用,若室外研究人员需要使用,须经学校及作重室共享系统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由仪器负责人指导使用。

2.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3.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新进室的研究生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4.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5.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 公共仪器采取有偿使用制度,收取费用作为仪器正常维护保养,收费标准请参见具体仪器说明。

7. 人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需赔偿。赔偿办法参见相关条例。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