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修订)
1. 总则
(1)奖励在作重室进行的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包括文章、品种、成果奖励、成果转化等4大类。奖励方式为成果后补助科研费。
(2)审定的品种、所获奖励等需以华中农业大学署名;成果转让应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协议(合同);学术论文应以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署名、且本室固定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未署本室名、以及非作物的学术论文不奖励。
(3)所有科研成果根据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每年的奖励发放实际金额采取总量控制方式。全室发放奖励金额总数由室主任会议在年度经费预算会议上决定。
(4)计分公式及奖励换算
S = S(A)+S(B)+S(C)+S(D);TX=(SX/ S)* T
S代表成果总分,S(A)、S(B)、S(C)、S(D)分别代表相应成果所产生的累计分(详见下文);TX代表某课题组所有成果实际奖励金额,SX代表某课题组成果积分,T代表全室奖励总额。
2.计分具体标准
(1)S(A)-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要、短评、简讯等)被SCI收录的,根据发表论文的级别(期刊分级目录参见学校相关办法)按以下方式分段计分:
A+级,记16分/篇; A级,记8分/篇; B级,记4分/篇;
① “我室为署名第一单位”、“我室固定人员为通讯作者且标示我室为其第一单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100%计分。
② 我室非第一署名单位,我室固定人员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且标示我室为其第一单位的文章,予以50%的奖励。
③ 合作论文按相对应的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④ 其他类型论文不予以奖励。
(2)S(B)-品种积分标准
① 作物新品种:国家级审定品种计4分/个;由于油菜实行登记制,以上报农业部参加区试且由国家正式登记的油菜品种等同于国家级审定品种,按照4分/个进行积分。
② 国家未开放的转基因作物安全证书:4分/个。
(3)S(C)-奖励积分标准
①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计64分/项。
②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记64分/项。
③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记32分/项。
④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记16分/项。
⑤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记8分/项。
⑥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记4分/项。
lS(B)、S(C)积分说明:
① 专利、品种、获奖等均以取得证书或相应文件为准(应提供申报排名情况)。
② 奖励按成果完成人顺序,依次60%递减计分(只计本室人员分,学生的分计在导师名下),最后一位不再递减。同一成果多次报奖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级别为准。
③ 品种、安全证书: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室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100%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室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室人员为第二完成人的40%奖励。其余排序不奖励。
(4)S(D)-成果转化积分标准
① 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签订当年计4分。
② 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签订当年计2分。
③ 作物/平台团队所有科技成果转让当年累积收益(以入账学校财务实际金额为准)按每100万元计1分(取整数计,不足100万的部分不计分)。
④ 通过政府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的技术质量标准或规程,国家级计4分/项,省部级计2分/项。
⑤ 咨询报告等经政府部门批示:国家级计4分/项,省部级计2分/项,地市级计1分/项,多人合作完成的,按排名顺序以60%递减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