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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6-06-15

(2026年6月12日修订)

全国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设立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摒弃浮躁、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是全国重点实验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25年),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所开展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包括自主课题和开放课题。可开支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科研直接费),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成立由实验室主任班子成员组成的专项经费管理小组,由实验室主任任组长。组长是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小组职责包括:讨论决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讨论和决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自主课题进行审批;听取各项经费实施情况报告并对自主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向上级部门报告年度执行情况;组织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等。开放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班子会议评审立项,全年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提交的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申请,并通过互设开放课题等方式加大与其他全国重点实验室间的开放合作力度。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室秘书为主要成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专项经费管理小组做出的决定;督促经费的具体执行;收集、汇总、督查各课题执行情况;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等。

、自主课题经费实施规范

(一)申请条件

1. 资助对象:

    1)经考核合格的固定人员

    2)符合进室条件的新教师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 不论职称高低,每位人员当年申请和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的竞争性自主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主持申请竞争性课题和负责在研课题数合计限1项。

二)资助类别、额度及期限

以下1-3类课题为竞争性自主课题。

1. 重大成果培育项目。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实验室重组战略任务,推进实施实验室“十五五”规划“重大成果牵引计划”,课题目标对标国家三大奖,在系统梳理和凝练具备潜力的现有成果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锻长板、补短板,为奖项申报筑牢基础。额度150万元左右/项,执行期3年。

2. 前沿探索课题。用以资助国家尚未重点布局的研究方向,拓展实验室新的生长点,包括前沿的作物遗传基础理论、生物育种新技术等。额度为30-50万元/项,执行期3年。

3. 产业合作引导课题。围绕产业需求,解决产业关键科技问题,鼓励与企业深度实质性合作,实验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课题目标为合作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额度为5-10万元/项,执行期1年。申请条件包括不限于:与企业签订深度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建立研究院、联合中心等);以横向课题或成果转化形式、单项合同总金额超500万元且年度实际入账超100万元;以专利入股相关企业;以成果孵化创办企业等。每项合同(横向课题)只资助1次。

4. 人才培育课题。经实验室引进人才程序及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后、以引进人才身份进室的研究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培育课题,额度为(50+50)万元/项,执行期5年。即引进人才启动基金50万元,资助期内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再追加总额50万元资助。

5. 成果后补助课题。

(1)直接奖励课题:对当年发表我室为第一单位CNS正刊文章、以及当年获国家青A、长江特聘教授等的固定人员直接资助1项课题(以论文篇数为单位资助、高层次人才按人数资助),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为引导研究人员潜心做长期的研究工作,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完成人团队资助1项课题,由第一完成人牵头负责,额度与重大成果培育项目相当。分3年拨付。

(2)科技进展奖励课题:按实验室成果奖励办法、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成果后补助,执行期1年。额度以当年主任班子会议预算为准。

6. 基础性项目。主要用于稳定支持本室各作物的示范基地和种质资源等基础性工作。执行期1年,额度以当年主任班子会议预算为准。

7. 公共平台提升课题。用以稳定支持实验室公共平台开展实验技术方法、开放共享效率提升、仪器设备提升改造等创新研究。执行期1年,额度以当年主任班子会议预算为准。

以上各类项目/课题/基金实际到账额度视当年国家、省部或学校拨付的实验室专项经费总额和实际开支情况进行调整,由主任班子会议决定各课题年度预算额度。

)资助原则

1. 对于具重大潜力的前沿探索课题,经评审后采取3+3(即追加1个资助周期)稳定、持续资助;

2. 前沿探索课题属孵化课题性质,在孵化之后应积极申请国家各级课题。

3. 每人在室工作期间以主持人身份获前沿探索课题(以前的自由竞争课题)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重大成果培育项目、产业合作引导课题等在执行期间不得再次申报;人才培育课题只资助1次。

4. 除竞争性课题外,其他课题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计和核算,主任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立项,无需专门申请。

竞争性自主课题申请和评审

1. 申请时间:实验室经费管理办公室在每年的主任班子会议(一般在3月份)审议年度预算后,发布竞争性自主课题申请通知,1个月后课题申请截止,经办公室组织课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项目于当年启动。

3. 申请程序:申请者填写《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申请书》,纸质打印签字一式2份并电子版于规定时间交实验室秘书。

4. 资格审查和初筛:实验室秘书根据前述有关条款对受理的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

5. 专家现场评审:申请者公开作申请报告(20分钟左右),阐明工作基础和工作设想,评审专家组对课题评审时重在指导课题方案的完善,并对通过评审的课题予以优先排序。对于未通过评审的课题,申请人按意见修改好后,再提交评审,通过后再进入启动序列。

6. 审批与拨款:专家评审结果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批后,按照当年经费预算发布资助通知,并办理相应的拨款手续。已通过评审但未在当年资助的课题将在下年优先资助。

课题执行管理

竞争性自主课题

1. 经专家评审和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资助的竞争性自主课题申请书,视为项目合同和任务书,是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小组组织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唯一依据。

2. 实行课题负责制,申报人负责课题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在课题执行期间按要求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汇报年度进展,办公室遴选15-20名室务委员会成员对课题执行情况评估,评审结果经主任班子会议审议,未通过年度评审的课题将终止资助,并将影响其负责人再次申请实验室竞争性自主课题。

3. 结题考核:以课题实质进展为主要考核内容,课题负责人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进行结题汇报。结题考核时对具有重大潜力的前沿探索课题(应以获得“四青”人才或进入国家青A、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终审答辩,或进入CNS杂志同行评议阶段为标准),经评审后可再资助1个周期。

二)非竞争性自主课题

人才培育课题、公共平台提升课题进展分别在实验室年报“团队-课题组”年度研究进展以及实验室公共平台建设与运行中体现。

基础性项目以对基地和资源库的年度检查结果为依据,决定是否拨付下一年经费。如检查不合格,待整改通过后恢复支持。

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过程管理另行由《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经费执行管理

1. 自主课题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由学校财务专门立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个人和所在科研团队不得提取任何费用,开支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科研直接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公共管理和运行,不得支付给实验室固定人员、兼职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咨询费(劳务费)。

2. 原则上按课题预算拨付自主课题经费。自主课题预算总经费一次核定,在总预算框架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核拨经费。当年经费实际拨付数可根据该课题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和完成科研任务情况适当增减,以鼓励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激励科研产出。可根据课题分工及上年科研产出情况适当调整课题参与人员的额度。

3. 除人才培育课题外的自主课题执行期间受资助人因调离、辞职等原因中止研究工作,剩余工作由所在科研团队安排他人在原定的时限内完成。

4.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负责人)必须是实验室外的人员,需与我室人员(依托课题组)就开放课题进行科研合作,经费拨至依托课题组负责人账上,不允许外拨。开放课题经费管理由依托课题组负责人负责。除启动费外,根据课题年度进展及成果产出情况决定后续拨款额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11月修订)同步废止。

作物遗传改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