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二、实验大楼实验台面有偿使用(见下文)。
实验室台面费收取办法
随着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实验用房面积增加,科技部下拨的年度运行费已无法新大楼正常运行的日常费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加强实验室的管理,适当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对实验室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收取台面费。收取办法如下:
1. 经实验室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校内兼职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博士后、RA、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都必须收取台面费每人每月50元;其中硕士研究生按一年半时间收取;博士研究生按两年收取,延期者按实际延长时间收取;合作研究员按月收取,其余人员按在室时间(年/人)收取,出国学习但仍占有其资源者按年/人收取。
2. 本科生进室先试验1个月,免收费;试验期满,视导师签字意见再决定是否续卡,正式进入实验室。正式进室的本科生,不分期限长短,一次性收费200元/人。
3. 在大楼无实验空间的固定人员的研究生,年平均每月进室低于3次,免收费。进室3-10次/月,硕士生一次性收费300元/人,博士生600元/人;高于10次/月,按一般研究生标准全额收费。
4. 由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不收台面费。
本办法生效后,原实验室台面费收取办法自动废止。